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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一、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是多少1、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是8年,营运车辆到了8年可转为非营运车辆。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
一、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是多少
1、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是8年,营运车辆到了8年可转为非营运车辆。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是8年。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营运车辆报废车子怎么处理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根据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拓展: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我们的车辆需要在规定时间或达到报废要求时要进行报废,那么如果是营转非车辆,它的报废年限是如何规定的?营转非的车辆是否可以进行强制报废?
所谓“营转非”,对机动车辆而言,就是指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特别提醒大家——不要认为出租转非和营转非就是非营运车辆,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为八年;营转非,就是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平常所说的营转非车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车转为地方牌照。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第六条规定,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8年),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综上所述:车辆报废不管是营转非,还是属于非转营都会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来进行实施,从而对于报废的年限也会按此条款来进行办理。在报废时需要当事人带上相关的身份证件和车辆证件到报废受理单位填写申请表,这样就可以依法办理。
小编提醒:
如果您准备购买一辆二手车,务必让车主给您提供关于车辆的以下信息,机动车行使证(可以了解车号、使用性质、车辆类型等基本信息),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以了解登记证书编号、车辆详细参数、车辆有无过户、转移或抵押等一些历史信息和其他基本信息)。
您还可以根据车主给您提供的信息到车主所在地的机动车管理部门去查询车辆状况。查看车辆是否是事故车辆,是否是法院查封车辆,是否有被盗抢嫌疑、档案是否齐全,是否正常通过年审,有没有违章信息等。
拓展:严惩!“营转非”车辆即将强制报废还跑黑车
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一大队当场查获一起即将强制报废的营转非车辆涉嫌擅自从事非法营运案件,这辆“黑车”车况之差,令人瞠目结舌。
当天下午,一大队执法人员正在T2航站楼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辆川籍小型普通客车正在T2航站楼环道下客,便立即上前检查,但驾驶员情绪十分激动,拒不提供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且车上乘客也无法清楚说出相互身份信息,以及驾驶员身份信息。执法人员随即将驾驶员和乘客带回办公室作进一步调查询问。
经询问得知,当天罗某驾驶该川籍小型普通客车从四川省自贡市出发,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车上载有3男2女共计5名乘客,都是与驾驶员约定从自贡到重庆江北机场。但罗某驾驶的该辆川籍小型普通客车为“营转非”车辆,不具备营运资质,并且该车将于今年8月强制报废,车辆状况十分糟糕,不但内饰严重老化,车身有多处划痕,甚至连副驾驶的车门都无法正常打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驾驶员罗某存在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一大队依法对罗某作出了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轨道交通支队一大队提醒广大群众:“黑车”普遍存在车况差的现象,安全隐患较大,出行请选择乘坐正规营运车辆,切实保护自己人身与财产安全。
重庆之声记者林瑜 通讯员周文豪
来源: 重庆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