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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户车”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会有背户车?又存在哪些风险?今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背户车”。:起初我也不是很清楚,因为我们所做的车源,在保证车况的前提下都是手续齐背户车是怎么一回事不能买的二手车
“背户车”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会有背户车?又存在哪些风险?今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背户车”。:
起初我也不是很清楚,因为我们所做的车源,在保证车况的前提下都是手续齐全,可正常交易的车辆。
从不涉及“背户车”,但朋友圈里的同行,包括网上平台,经常会遇到车价极其便宜的车子,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趁这个机会,我也特意去了解了一下“背户车”,今天给大家做个总结。
背户车是指只有使用权,无法在车管所转移登记的车子。
说白了就是:你买了一台车,可以正常使用,年审,买保险,但就是无法过户到你名下。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①车辆原籍太远,过户成本太高(现在可以异地提档过户,这种情况已经非常罕见了)。
②抵债车,存在债务关系,无法偿还,以车抵债。尤其是一车多贷,在很多公司存在债务。
③车主离世或找不到原车主,车辆未注销的。
④指标限购区域,连牌带车一起转让的。
⑤异地车源,不符合当地环保排放要求,限迁无法落户当地的。
⑥其他违法车源。
背户车的风险有哪些?:买家风险:
⑴买家只有使用权,没有车辆所有权,一旦原车主变更信息或注销车辆,车子很有可能就会变成黑车。
⑵在事故理赔时,如果找不到原车主,或原车主不配合,很有可能买家自行赔付了。
⑶如果原车主出现债务纠纷或破产,在法院判决清点时,车子可能会被收取。
原车主风险:主要是承担法律责任,如遇事故、肇事逃逸、违章等问题时,原车主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所以“背户车”不管多便宜,买卖双方是什么关系,协议签订的多么详细,都不建议大家选择购买。
:感谢大家耐心阅读
我是二手车评估师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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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背户车辆开着爽交易风险知多少
每年小客车指标配置摇号结果的公布牵动着很多人的心。
虽然法律规定小客车指标不能通过买卖、抵押等交易方式变更登记,但总有供方、需方、居间方等参与其中,通过各种方式试图规避政策规定。
不同于“指标转让”“指标租赁”“指标抵押”等常见模式,“背户交易”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何为“背户交易”:“背户交易”简易来说就是“带牌交易”,是指购买方(无购车指标)通过买卖的方式向车辆所有权人(即指标所有人)或居间人支付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二手车交易的车辆对价,车辆所有权人或居间人向购买方交付车辆以及所有权证、行驶本等有效证件,双方明确或默示不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购买方取得车辆所有权后,有权继续使用该车辆的原车牌(指标)。
“背户交易”的特点具有违法隐蔽性,即在买卖小客车的合法外衣庇护之下,买卖小客车成为双方交易的基础内容,车牌反而成为了双方“心照不宣”的交易附属,双方均不承认双方存在交易车牌的合同目的或内容。
一方面,出卖方或居间方可以通过这种“默示交易”取得相应的收益;
另一方面,即使高于市场价格,买受人也获得了车辆及车牌使用权,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背户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2022年,廖某与赵某签订《背户转让协议》,约定廖某将登记在李某名下的车辆出售给赵某,价格36800元。
廖某承诺该车辆所有权归赵某,使用期间一切纠纷、违章由赵某负责。
合同签订后,廖某将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付赵某,赵某支付了36800元购车款。
殊不知,该车辆交易前已由车辆所有权人李某设定抵押。
2023年,涉案车辆被车辆所有权人李某的抵押权人开走,赵某因车辆丢失报警,但一直没有找到涉案车辆。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赵某将廖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车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赵某向廖某支付购买车辆价款,廖某向赵某交付涉案车辆,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同时廖某和赵某之间达成的《背户转让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系背户买卖机动车,该约定不符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要求,损害了机动车登记管理和身份证管理的社会公共秩序,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廖某退还赵某购车款。
“背户交易”有哪些法律风险:部分背户交易中,车辆出卖人需配合购买人将个人身份证等证件交付其使用。
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证明,一般只能由本人保管和使用,将个人身份证交由他人使用违反了身份证件管理制度。
如果使用人肆意使用甚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则可能给车辆出卖人造成损失,更严重的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背户交易的出卖人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可能在车辆保险、违章罚款、信用记录等方面面临着为使用人的过错甚至违法行为“买单”的风险。
双方因背户交易协议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将面临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同时,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相关交易方还可能承受指标作废、三年内不得提出指标申请的后果。
在此法官提示,购买背户车的行为不可取,不受法律保护。
提醒二手车交易群体,应当充分了解车辆状况,提高交易风险防范意识,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进行市场交易行为。
同时,应当加强二手车行业交易制度规范,将参与背户交易的市场主体纳入征信机制,有效引入社会监督,增加违法失信成本。
来源:北京朝阳政法
拓展:京牌背户车是怎么来的指标找回怎么操作
京牌背户车的意思就是北京牌照的北京汽车,拥有正常的手续,所有的情况都很正常,但就是不能过户。
京牌背户车大部分出现在北京摇号之前或是之后,北京车牌没有这么难得到的时候,毕竟北京牌很难通过正常的手续获得,对于外地人想要买北京牌的车子来说,就会买京牌背户车。
说到京牌背户车就要先了解京牌背户车是怎么来的?
一、从2010年出了摇号政策后导致很
多人没有买车上京牌的资格,就出现了私下交易买卖行为,2017年之前只要拿着标主身份证就可以随意买车换车,之后就出了政策必须本人配合才能换车,所以导致之前买的牌联系不到本人导致不能换车,这部分人有了指标或是离开北京等原因出售车辆导致出现这种车。
二、是各种借款抵押导致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导致的。
三、人去世了公司倒闭注销等原因导致的,正常来说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报废处理,但是奈何京牌一标难求所以就可以加价处理出售,对于没有京牌的人来说也算有个通勤代步的临时工具。
四、是今年出了一人名下只能保留一个指标的政策后产生的,卖车为了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卖车不过户加价出售车辆。
总的来说北京带牌车的产生主要就是这些原因导致的。
那买什么样的背户车比较靠谱踏实呢?首先这种车手续最重要,手续越全越好,尤其是相对于年限近的车而言。
拥有京牌背户车以后,在北京行驶比较方便,只是因为车子的户名与实际使用车子的人不一致,所以更容易产生纠纷,其中最大的风险就是北京车牌背户反悔,如果被举报北京车牌背户会被注销车牌,背户车就是指那些顶着原车牌主人的名字在开的车,买卖背户车的为不合法。
以及北京车牌背户反悔,北京车牌背户卖怎么要回来,北京背户车车主后悔卖牌怎么办,京牌背户车找不到车主怎么办,背户北京车牌被偷回去了怎么办等问题,下面盛昂小编将带您来了解一下。
自己名下的北京车牌怎么要回?
1、车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或分(子)公司进行申请。
2、车管所对车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发放《准予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3、车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新的检验合格标志。
4、若经核查,原机动车号牌确实为盗抢、走私或者非法套牌的,将收回原号牌号码,按照新取得的号牌重新申办。
5、如果发现是假牌照,那么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由于该车牌已随同原车过户,所以无法通过更换的方式解决。
但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确认该车牌无效,进而达到要回自己名下京牌的最终目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争议,由一方当事人为诉讼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案件事实。
因此,当发生类似情况时,盛昂小编沐沐建议尽快向法院提交诉状,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争议焦点以及具体诉求等,以便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拓展:微普法购买背户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购买背户车的注意事项。
背户车是指可以正常使用,相关车辆手续可能齐全,年审保险正常,但无法过户登记至买受人名下的车辆。
购买背户车存在较高的风险,可能会给买家带来法律风险和财产损失。
在购买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核实出卖人身份:应当核实明确各方当事人的合同地位,出卖人是否是车辆的所有人,以及作为经办人身份收款,是否有出卖人的委托等信息。
·确认交易实质:尽量不选择现金方式支付购车款,使用银行转账更为稳妥。
在转账时需要备注购车款购买的车辆型号,来证明买卖合同的实质存在。
·签订合同:与出卖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写明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购车金额、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防止发生车财两空的情况。
·留存凭证:向出卖方支付购车款后应当留存付款凭证,并要求出卖方出具收条。
此外出卖人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可能在车辆保险、违章罚款、信用记录等方面面临着为使用人的过错甚至违法行为"买单"的风险。
双方因背户交易协议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将面临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拓展:购买背户车有风险购车应当留好这些凭证
所谓背户车,是指可以正常使用、相关车辆手续可能齐全、年审保险正常,但无法过户登记至买受人名下的车辆。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背户车多为抵债车,即车辆的权利人因欠付债务,以车抵债,且车辆可能存在多手抵债的情况。
买受人常出于背户车价格较正常车辆偏低,或其不具有购车资格等原因选择购买背户车。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理了一起因背户车产生纠纷的案件。
谢某名下有一辆汽车,因谢某欠付小贷公司款项,其将该车辆转给小贷公司以抵欠款。
后袁某取得该车辆,并通过中介将该车辆出售给刘某。
刘某按中介指示向董某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并取得车辆及该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债权转让合同,但车辆仍登记在谢某名下。
后因谢某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该车辆被法院强制执行。
现刘某起诉董某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退还全部购车款及支付利息损失。
刘某称,因董某收取了其购车款,故其系出卖方,其应承担返还购车款的义务。
董某对此不予认可,称实际出卖方系袁某,因袁某没有银行卡只能收取现金,故通过张某找到其代为收取款项。
庭审中,张某及袁某均出庭作证,其二人的说法与董某一致。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车辆登记在谢某名下。
根据刘某的自述,其在未确认车辆出卖方及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仅系通过中介完成付款和收车,且对购车过程中接触的人员身份并不清楚,系因中间人指示其将车款汇入董某账户,故尽管董某未曾出现在购车现场,刘某也认为出卖方为董某。
董某抗辩称其仅系代收车款,并提交了袁某的收条及袁某收到现金的照片。
袁某亦认可其为出卖方。
出现在购车现场的张某也认可袁某系出卖方,董某仅为代收车款。
综合考虑刘某购车时未确认车辆出卖人存在疏忽、董某未出现在车辆交易现场、张某陈述及袁某自认其系出卖方并收到车款等情形,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仅凭向董某付款便确认涉案车辆买卖合同关系发生在二人之间依据不足,故刘某依据买卖合同关系向董某主张权利,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诉,主张其已尽到审慎义务,不存在过错,董某对此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为仅凭刘某向董某付款便确认案涉车辆买卖合同关系发生在该二人之间依据不足正确,应予以维持。
北京一中院法官表示,背户车通过层层转手,买受人在购车时很难查明车辆的实际权利人是谁、车辆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购买该车辆存在较高的风险,且一旦风险发生,买受人往往面临车财两空的境况。
因此,买受人在购买此类车辆时,应当主动询问车辆来源,核实实际出卖方,了解清楚车辆的所有权登记情况等具体信息。
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考虑,买受人应当与出卖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写明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购车金额、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
在向出卖方支付购车款后,应当留存付款凭证,并要求出卖方出具收条。
如遇本案类似情况,买受人可以依据车辆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留存的材料向出卖人主张相应的权利。
(光明网记者 陈畅)
来源: 光明网